更新时间:2022.12.18
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不同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墓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
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为: 1、积极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3、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仍然依法予以保护。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遵循个案认定及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 3、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商标局对其他人的近似申请或相同申请,应当予以禁止注册及使用。
获得驰名商标的法定途径有: 1、原始取得,也称申请取得,即商标所有权人等,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进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进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3、获得驰名商标的其他法定途径。
有以下法定途径获得驰名商标: 1、原始取得,也称申请取得,即商标所有权人等,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进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2、转让取得,即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进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3、获得驰名商标的其他法定途径。
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
对驰名商标保护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要求驰名商标的保护; 2、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的保护: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3、驰名商标的司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