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竞业限制就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有以下限制范围:竞业限制只适用于居于单位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如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财会人员与高级文秘,针对单位所有员工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等。
竞业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生效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不得强迫;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禁止员工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禁止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禁止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禁止在其他利害关
竞业限制可指定竟业单位。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合同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是关键。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
单位发出竞业限制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竞业限制生效条件是:采用书面的形式;用人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限于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必须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规定的年限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协商决定,不得超过两年。一般竞业限制是在劳动者辞职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约定的期限结束之后,劳动者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