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大学校园盗窃案的犯罪主体上以校外流动人员为主。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
我国刑法对盗窃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制订了不同程度的刑罚。盗窃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其不同情节会面临不同的刑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
符合失踪立案的6个方面的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 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
湖北省高院关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或者在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湖北省高院盗窃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
盗窃的立案条件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