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死缓的四种结果包括: 1、在死缓执行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缓执行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在死缓执行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
董事会一般应该是决策机构。董事会到底是什么机构,公司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公司是四权分离的组织,股东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是监督机构,经理是执行机构。学理上,董事会可以称之为是决策机构。
缓刑一年是考验期,即一年内无违法犯罪、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前漏罪的,一年期满,一年内不予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18岁以下的人、孕妇
判处死缓后的后果有: 一、执行死刑:在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二、减为无期徒刑:在2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 三、减为有期徒刑:在2年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合理适当的时候就会被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如果拒不执行判决的,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拒不
判三缓四的执行如下: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给予四年的考验期限,四年内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规定,所判三年刑罚将不再执行。如果四年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由法院决定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