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有下列情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情况。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包括当事人应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以及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等。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
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 1、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其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但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 2、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应有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等。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两个债务须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