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合同履行抗辩权。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公平,法律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不能保证履行时,一方可以行使不履行的保留性权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
先履行抗辩权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且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有明确的被告。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履行抗辩权正确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有: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没有互相负债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2、双方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根据2021年实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享有相对应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抗辩权的类型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可以履行; 3、一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应先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首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应因同一合同共同承担债务,并在履行中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2、当事人的履行有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顺序,这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