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陷入履行迟延; 5、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
一、(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权已届履行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债务人有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但此种权利仅限
构成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人依法实现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受到影响; 2、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