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农村房屋赠与别人后,如果还未转移房屋所有权或者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要回。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农村房屋需要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要求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集体土地。如果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订立合同后需要进行公证。
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收回,因为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产赠与是可以撤回的。但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撤回。
婚前房产赠与可以撤销,但房产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不能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赠与,权属有争议的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即使房屋所有权人承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也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变更产权,则赠与行为并未完成,受赠人无法获得受赠房屋。
房屋公证赠与后可以反悔。房屋赠与经公证后,赠与人不得反悔或撤销赠与,但法定撤销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赠与子女的房屋,在权利转移前可以要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赠与子女的房产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收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收回。
房产赠与后的收回,也是法律上所说的撤销赠与,这里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看。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形是如果赠与房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