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商标相似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
商标侵权相似认定标准是: 1、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 2、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3、商标侵权相似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造成混淆的就会构成商标侵权。
判定两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审理活动为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如果两商标不存在使消费者或经营者产生误认的可能,则商标注册人就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害,也没有受到损害的可能,两商标就不应判定为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从一般消费者
商标名称相似构成侵权,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会将其拆开并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则该组合商标将被驳回。
商标相似而侵权的,一般应当根据给被侵权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新《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相似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未征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并非唯一,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比对综合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判断商标近似程度的标准有两个:其一,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
类似产品使用其类似商标,容易使公众造成混淆的,构成侵权。不容易使公众混淆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注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容易使人误导的,构成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当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