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依法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种类的判决或裁定,现简要归纳如下: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需要延长判决期限: 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的; 2、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后,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判决,该期限从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情况特殊的,则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如果法院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一般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审理时间可以延长。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诉讼应当从立案之日起算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原告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所遭受权益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原告是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开庭之后,人民法院若能当庭宣判的,则开庭当天会有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的,则在法院定期宣判的当天会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
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有: 1、原告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并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