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东拒不出资,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股东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
原始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资本充实、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给公司权益造成的损害并不因股权变更而改变,抽逃出资的股东也不因嗣后转让股权而免除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可以申请公司退股的情形有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按照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分红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选举权)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
控股股东与股东的区别在于: 1、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同。 (1)只要持有公司的股权,不论持有的比例有多少,都是公司的股东。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实收资本,但前提是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尚有未缴纳的部分,否则就要按增资处理。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股东纯粹为了逃避注册资本的缴纳法律义务将借款转为实收资本,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撤销。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
股东借款是可以转为公司的投资款的,但是借款在约定的期限内是一定可以收回的,若是转为投资款,若是公司经营不善,可能无法收回。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不可以增加股东。该企业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要想增加股东的要转变公司类型,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自然人独资企业不可以增加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只能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其他形式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
一、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