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后,根据有利于生产或生活需要,房产遗产继承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取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同时需要对其他继承人按照他们的继承份额对他们进行补偿;另一种是由继承人共同拥有房产,也就是所有继承
房屋遗产继承书的书写格式:首先,明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其次说明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在地、房屋登记情况和房屋产权证号码,避免纠纷。然后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遗产如何分配、遗产份额归属于继承人等问题作出明确
房产继承的分割方式如下: 1、房产继承时,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是否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2、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分割房产; 3、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产,原则上由被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份额。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
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对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定继承人如果是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遗产还没分割继承人死了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即死亡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共同继承。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
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