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
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不得超过75㎡,四人的农户不得超过100㎡,五人的农户不得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不得超过125㎡。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3.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
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 1、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用; 2、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补偿费用; 3、宅基地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4、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拆迁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等,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大户的不得超过25平方米等。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等,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的,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大户的不得超过25平方米等。使用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拥有多处宅基地但累计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标准,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村民建房应统一规划、统一管控,原则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