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定金和订金具体有以下区别: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依照约定交
二者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是具备有法律效应的,买卖双方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了。 2.法律后果不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能退还,而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订金必须退还,定金可以不退。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2、两者的功能不同。 3、两者的作用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5、两者支付的数额法律规定不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定金一般情形下是不能退的,订金属于预付款是可以退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保证金是指担保合同中债权的实现。双方书面约定,一方向另一方预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它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属于法律保障模式。其目的是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保证债权的实现。存款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有债务担保的性质。一方支付定金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根据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
订金是与定金相区别的。订金是指当事人一方预订所付的钱,不具有担保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货币作为的担保。
定金跟订金,定金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约定定金的合同,若是收取定金一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实现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订金不具有定金的
定金订金的区别是,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是一个法律概念;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法律没有规定相关概念。定金一
一般情况下,定金不可以退,而订金可以退。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是如果定金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也可以进行返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行为人给付完定金却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是无权请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