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办结婚证需要提供申请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等材料,且需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是: 1、对于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仍然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然后在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就可以拿到新证; 2、已经登记结婚两年以上的夫妻,如果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区县档案
补办结婚证需要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再婚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四)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出具
双方要事先达成一致的意见。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双方都已经同意了分手,而且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共同债务怎么还,等等,都有了一致的意见。共同财产和债务一定要清清楚楚。你们的共同财产和债务,比如汽车、房子、贷款等等,
根据办理结婚证的当事人不同,需要的证件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
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