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表现有抽逃出资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表现包括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如实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
注册投资有限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1、公司股东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
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的规定有: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在不存在股权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记载情况是股东资格确认的最主要依据。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股东名称及股东名册,来确定股东的身份。
增资扩股过程中可能出现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
股东虚假出资一般有如下的表现形式: 1、股东未交付、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2、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股东虚假出资的其他表现形式。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有: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有: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得进行出资; 2、应当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且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其他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1、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 2、受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 3、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 4、通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
减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1、含义不同。减资是指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的资本;分派股利;公司合并;分离部门。股权转让则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