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中,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或者是双方经过调解和好了的,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应该在收到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了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诉讼。 2、在六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
如果是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并且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的第二天起算6个月。否则算重复起诉,法院会驳诉请的。被告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要间隔六个月。但是,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新证据的,则不受六个月时间的限制,可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上诉第一次和第二次间隔为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法典
离婚起诉第一次和第二次间隔时间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但仅限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情况。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 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
第二次离婚诉讼时间的法律规定:一般是在第一次离婚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如果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