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申请经济适用房方法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 2、填写申请审批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区房管局审核上报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进行公示;公示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就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满五年后核税缴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 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3、房管局进行审核; 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交易: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5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方式如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已满5年的,夫妻双方对产权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需要均等分割。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
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如果是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依约定或依法,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得分割,应当由所有权人独自享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