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 其法律要件有: ⑴发包人未
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
工程结算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一、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二、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三、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1、支付给约定的第三方; 2、支付给法定的第三方; 3、支付给基于其他因素确定的第三方; 四、以房屋抵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分为口头、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 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
建设工程结算亦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价预结算的文件。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 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支付办法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