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
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如下: 1、监视居住应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监视居
监视居住不是拘留,是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构成犯罪,仅在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后才可以认定其为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满足的条件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等。
监视居住是否会有案底,这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只有被判处刑罚了才会留下案底。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控制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监视居住一天顶两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
监视居住一般适用用于下列对象:(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