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一)并科原则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二)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在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不予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1.一般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
数罪并罚不属于刑法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
法律中的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
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处以罚金。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处以罚金。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其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
并处罚金指在判处了主刑的基础上再处以罚金。罚金在法院判决的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或分期缴纳。若期满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公司并入本公司或公司集团中,使被兼并的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做法。通常是指一家公司以现钱、证券或其他形式买下获到其他公司的产权、使其他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获到对这些公司决策控制权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例如,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且企业并购必须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