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所在地村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进行实地测量; 4、上报至县政府审核; 5、公示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
我国的宅基地可以依法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农村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商品房,属于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证,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到土地资源局自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属于集体土地,不能自己办理,有一个集体的大土地证。
办理宅基地土地证的程序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递交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
1、宅基地是国家给予农村村民(农民)盖房子及其附属建筑使用的土地,城镇居民户口者无该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使用范围上建房合法。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
农村宅基地房子需要过户公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过户只办理公证是不可能的,产权证书是唯一合法的产权证书,公证只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但不能改变产权人。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
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使用权通过集体分配由村民按户所有。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的资格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