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行纪人有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保留委托物。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订立行纪合同时约定不得留置委托物的,行纪人不得留置委托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
保留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因此留置权属于其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留置权为从权。 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1、留置权的建立是基于主债权的建立; 2、留置权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3、留置权
行纪合同并不是不可产生留置权的,只要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享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合同的留置权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 留置权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1、留置权的成立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 2
签订完备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租房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应,那么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在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对方的出租权。例如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房东,还是属于二房东,对方是否有资质来出租房屋。第二就是签订租房合同的各项内
中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在双方当事人签
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签电子合同要合法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签署的各方已经经过实名认证,也就是说,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