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协议书条款。其中应包括双方个人信息、房屋概况、成交价格及交易范围、交付详情、违约责任等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即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
一般情况下,无效的房屋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应,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是无效的、具有溯及力。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该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决定,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者一方决定。只要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一、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房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房屋属于违法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或买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订立的等。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没有诉讼时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由于确认权属于形成权,故不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而且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并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返还房屋。 (一)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赔偿损失。没有过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
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房屋买卖达成的合意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则此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1、买受人和出卖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