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重审和再审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2.程序不同。重审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
二审和一审有何联系: 1、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是对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行政争议、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同一案件的审判。第一审案件是第二审案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第一审程序就不会发生,当然也就不可能产生第二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
再审不需要交诉讼费,但是特殊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合议庭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
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审级不同,任务不同,适用的程序不同,审理期限不同,裁判的效力不同; 2、刑事诉讼中,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时间不同,一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不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