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劳动者需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办理首先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它的办理不是必须的。
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拒绝补办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申请仲裁,裁决书可以作为证明使用。
劳动者在转移养老保险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可以向原公司补办。也可以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一般情况来说,当地的劳动局是会有统一规范的制式解除劳动合同书的。而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书也不需要专门到当地的劳动局去开,一般情况下单位就会提供相对应的这种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以想开的,直接找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就可以了。
当事人丢失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可以回原单位补办。原单位不给补办的,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找原用人单位出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 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