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高空抛物责任这样划分: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承担。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
高空抛物物业是否有责任,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物业公司针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就不产生任何的责任; 2、物业公司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任由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应当承担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
视情况而定,如果物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的,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
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物业是没有责任,由侵权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物业是没有责任,由侵权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