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持有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辩护词的书写是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辩护的原因,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行为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情况下仍持有,且涉嫌伪造发票数量较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作罚金处罚;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针对单位犯本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要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以行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因为我国《刑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由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