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医疗事故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发生医疗事故的,如果由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那么责任在医疗机构,如果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责任在患者。另外,也有可能由患者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发生医疗事故的,如果由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那么责任在医疗机构,如果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责任在患者。另外,也有可能由患者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由有过错的医务人员承担。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由对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人员承担,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应当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