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的内容具体如下: 财产监护权。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承担保管被监护人财产、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 人身监护权。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 代理监护权; 其他监护权。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的一种代理行为。 越权代理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果该代理行为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收益,被代理人不反对,对第三人来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并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