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
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撤诉的,可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在立案时原告只是按照简易程序的规定,交纳一半的诉讼费用,在撤诉后,就不能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了。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方是原告,应当先垫付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如果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当事人应当及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 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提起民事诉讼要花钱,根据案件的不同,案件收费费用收费标准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或者按案件个数收费。
按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法院宣判前,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需要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诉讼费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