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原告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其举证责任是需要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并已到期。当原告提供了借贷合同、给付贷款的凭证,即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2、债务人作为被告一方,其需要对原告的主张提出抗辩,其举证责
1、夫妻双方均签名的借据,无论是借款时一起签名还是夫妻另一方的事后追认签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借款,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推定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借款,且无法推定夫妻有无共同意思表示的,看原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 4.提供债务人逾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
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要提供的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3)当事人
民间借贷被告要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诉讼纠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提起诉讼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 2、注意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款合同、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原件。 3、保留借款的支付凭据,如银行转账记录。
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受理依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该法条规定,原告必须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要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才能予以立案受理。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出庭的,可以拘传。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纠纷: (1)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贷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完备;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