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1、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
最高额抵押权随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象其他普通债权一样自由转让主债权,只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额抵押权能不能随之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在其确定后,还是可以被转让的。
最高额抵押后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是不能再二押的。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最高额抵押是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即债权还未发生,没有确定,而一般抵押则是担保已经确定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额抵押是为未来发生的债权担保,一般抵押的设定是基于债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是为了保证现有债权的存在;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不确定,在最高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了决算期,担保的债权才能从不具体转化为具体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区别在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不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等,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地说,确定原因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2.决算期届至。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有: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期限、债权范围和最高债权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为连续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代表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由此其担保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