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设立分公司的情形。如果公司因为经营需要,经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公司在注册公司登记的地区以外的情况下,应当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
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
公司必须成立工会的情形有,企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成立工会需要上一级工会批准。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代表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公司停止营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需要异地经营、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此时可以设立分公司。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设立登记的公司在偷经营需要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分立的情况: 1、对于一些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公司,通过分立的方法,实现公—刚业万单一化、专业化。 2、通过分立缩小管理幅度,缩短管理流程。有些公司虽然业务单一,但横跨区域过大,管理幅度太宽,管理流程太长,既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容易隐藏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
需要缩小管理幅度以及管理流程的时候公司可以分立。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还需要分割公司财产。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公开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