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清单。身份证明,即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即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已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孩子抚养权的,还应提供孩子的户口页。
起诉离婚是找法院的立案庭。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在定好离婚协议后,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办理。而且是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否则不能办理。如果双方都不在户籍地,那就只能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起诉首先应在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后会交到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具体处理。
起诉离婚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书交到被告住所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有: 1.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 2.需要分割财产的还需要提交财产清单; 3.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还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页复印件。
如果是针对工商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罚款、吊销执照等)一般是向上级工商局或者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是针对工商局个别领导的吃拿卡要行为,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上级机关的内检部门投诉; 如果工商局个别领导的行为
告重婚罪去法院,因为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