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二)要约的撤
1.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确定承诺的期限,也没有以其他的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销; 2.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也尚未为履行合同作出相应的准备工作; 3.撤销要约的通知需要在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就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公司撤销之诉针对的是公司决议。公司决议若内容违法则无效,若程序违法则可撤销,而公司决议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均需经由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对包括董事会决议在内的公司决议,瑕疵的救济方法做了专门的规定,公司股东或者股东大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