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不需要对方承担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过错的,则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等问题承担责任。
属于工伤,公司要承担工伤赔偿,不是工伤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没有必然的
公司负债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按照具体的情况分析: 1、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 2、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企业法人
被起诉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合,股东不能证明情况不存在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被起诉股东的其他
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股东承担还股付息的责任; 2、因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于财务账簿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责任,不得被任何人指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其他股东出资,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起哄的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要按照情节来定。如果只是单纯围观不实施救助行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围观起哄对救援工作造成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对围观起哄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公司注销了法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了,公司的人格消灭。 1、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