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一般原则护理期限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为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等。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经过司法鉴定后,责任方可以按鉴定结果进行赔偿。赔偿事项通常包括以下这些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
交通事故的护理期限根据车祸受伤住院的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车祸住院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
发生交通事故在二次手术之前,不能做法医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所以在还有手术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伤残鉴定的。
交通事故受伤的对于伤情鉴定开始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伤者可以立即做鉴定,情况严重的也可以伤情稳定后做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
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部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全赔,需要具体分析。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项目,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如下:1、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由于固定收入,确定赔偿标准;2、交通事故保险若属于交强险,
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 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