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属于债务人的,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并且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合理期间的催告后,选择权就转移给对方。
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当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
选择性债务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个支付目标中选择一个支付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关系成立时,有几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几个标中选择其来支付债务; 2、双方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来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享有选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并且享有选择权的债务人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作选择的,经合理催告后,选择权会转移给对方。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选择之债是指债务的标的有多项,但是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其中的一项,此时债务人就享有选择权,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伙子履行期限届满没有作出选择的,选择权转移到对方。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