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原则是: 1、协商一致的原则; 2、变更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原合同必须为有效存续期间; 4、旅游合同变更需遵循的其他原则。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
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 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
旅游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要返还因该旅游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各当事人如果有过错的还要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互相对对方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包价旅游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需填写内容包括: (—)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
1、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只有旅游定金,旅游合同不算作成立。旅游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旅游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是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旅游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均签字时成立。因此当事人还需要订立书面的旅游合同。
交强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被保险车辆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而造成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交强险属于强制缴纳的车险,若车辆未带有交强险而.上路,被查处后会被罚款交强险两倍保费,
交强险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并不保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
旅游合同赔付标准如下: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保险合同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