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行为人被判处缓刑的,缓刑过后不算累犯。《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就意味着刑罚没有执行,自然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规定的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之要求。
不能。缓刑的适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一般不算是累犯的。缓刑,是指对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或应当暂缓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时,犯罪分子未犯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前也没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
累犯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缓刑期满后不会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缓刑结束后又犯新罪的不算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缓刑期过了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
缓刑三年后该犯罪不构成累犯。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累犯不适用缓刑,没有申判缓刑的途径。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的主观条件为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不适用累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适用缓刑的。适用于缓刑的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