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
《民法典》中担保人撤销担保合同的方式有:偿还债务、协议撤销、法定撤销。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就可以实现债权债务消灭;双方协议撤销合同可以撤销;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保证期限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的担保期间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签订保证合同可以在合同
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
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应该从保证人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通过查阅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的裁判宗旨可知,反担保保证的对象不是主债权,而是主债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借款合同延期的如果经过了保证人同意,则担保期间就根据延期后的期间计算,但是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则按照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计算。保证期间应当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最长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分为约定保证期和法定保证期。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虽然双方都同意,但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
具体需要依情况而定。如果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责任因缔约过失而转变为赔偿责任,不存在计算保证期间问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计算: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