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额抵押之后不可以进行第二顺位抵押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2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是优先于后面的一般抵押。不能理解为“一般抵押是从属于主合同的,而最高额抵押不从属”。 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
顺位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顺位抵押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
顺位抵押是指就同一不动产设定多个抵押权,多个抵押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在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先后顺序优先受偿。顺位抵押的意义在于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有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先后顺序行使权利,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应当明示。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亦为抵押权人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自然也可以放弃。
抵押权人能够放弃其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但是抵押权人在变更其抵押权时,如果未获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抵押权的顺位是: 1、抵押权的顺序,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几个抵押权,每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几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2、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顺位是抵押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表明了重复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先后关系。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
顺位抵押有风险,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抵押物价值下跌、抵押物处置风险等。从目前看,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指由于土地权利的不确定性,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主要指由于抵押物折旧、毁损、功能落后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冲突。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