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如果接受不起诉的决定,可以不追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起诉书可以更改,其具体情况如下: 1、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2、发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是不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后,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可以不起诉,但要符合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应当不予追责的情形。
1、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2、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
检察院不起诉一般而言是不会有案底的。案底即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当事人有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法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批捕与起诉虽然是很多刑事案件都会经历的流程,但是并非逮捕即会起诉。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一般只是由于若不将该犯罪嫌疑人逮捕,可能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侵害,但是逮捕之后,并不意味着司法已经已经掌握了可以判刑的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会参与自诉案件。但是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程序,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宣判,要看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该以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理由,作出无罪判决。所以被检察院起诉了,是不一定要定罪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