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国不起诉的类型有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书。 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犯罪分子被赦免; 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的; 5、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诉案件包括除了自诉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自诉案件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案件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不起诉的效力是结束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制度分为以下三种:一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我国规定的专属管辖有以下三种: 1、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在民事案件中,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案件由专属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种是不动产引起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产生的纠纷有港口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继承引起的纠纷由死亡时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