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总体上,既不太低也不太高。过低难以对嫌疑人、被告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力,不能在保障安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过高的水平与减轻这种胁迫性措施不相适应。甚至嫌犯、被告人更愿意被拘留或不愿被解救的尴尬局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保释额度限制在3000-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所交纳的不是押金而是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案件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多种因素进行考虑。
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当事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应这样确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来确定保证金。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金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综合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等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