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租赁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合同应有下列主要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房的面积等基本信息; 3、租金和押金数额; 4、租赁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6、房屋维修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应一般当
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中应当有双方的信息; 2、租赁合同中应注明标的物; 3、租赁期限的起止要写清楚;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约定; 5、房屋的交付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 6、履约保证金; 7、双方应当约定,一方违反本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赁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解除出租房租赁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赁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下列几种: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情形;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为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租赁物维修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不定期租赁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另一种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在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没有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