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处理物业管理费纠纷方式有四种: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 (二)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 (三)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物业管理合同是长期性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容易产生纠纷,尤其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质量不合格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较为常见。这类纠纷又可依据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否成立,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业主拒绝交费的理由能够成立。
本诉合同纠纷一般不能反诉侵权。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是不同性质的诉讼,一般不能出现在同一起诉讼中,就算在违约之诉中当事人提出了侵权责任的反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并案处理而是会另外立案。
定金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后,另一方作为被告如果认为原告的起诉请求或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直接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可。 但是,如果被告方还认为是实际是原告的原因造成违约并造成损失,则被告方可以提出反诉。
合同纠纷没有提起反诉的可以另行起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诉讼,原告起诉之后,被告有权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原告在诉讼中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所以也必须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即: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反诉里就是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有约定按照约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物业合同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首先,反诉是指已经开始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民事诉讼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
反诉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一种反请求,目的是抵销、动摇或吞并原告的请求。 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
物业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