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时限。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最新规定是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管检察官进行审查,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同意以后再由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经过批准决定以后承办人员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根据立案决定书正式对案件展开侦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人民检察院是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的。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的,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
(一)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3、
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一个具体时间内的自由时间,依据具体情形而不同。根据司法实践,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做出解释时,公安局应当在七日以内做出回复,检察院又可根据公安机关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立案监督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再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在七天内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
监察机关检查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