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驾驶普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是违法行为,但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予以扣分、罚款处理。但如果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在高速超速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意思是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行为。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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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入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